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2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完成2017年省政府和郑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6〕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

三、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精准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好燃煤、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扬尘和低空面源等末端治理,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治理,以项目为抓手,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细化、常态化,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大气十条”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1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明显增多,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

五、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六)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八)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和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要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的协调机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觉削减污染物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市直局委及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各级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监察、审判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资金保障。要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强化资金引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六)强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重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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