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8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河美”的生态新郑

二、编制依据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郑政〔2016〕21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三、总体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上级下达的每年规定的年度达标天数。2016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

(三)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双洎河黄甫寨出境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8%以上。

(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重点任务

第一大工程:蓝天工程。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二)调整产业结构

(三)控制燃煤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五)控制机动车污染

(六)遏制扬尘污染

(七)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八)实施生态增容

第二大工程:碧水工程。

(一)开展城市河道水体整治

(二)打造“水清河美”城市生态水系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河流水质

(四)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

(五)取缔“八小”企业

(六)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七)加强环境监管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九)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

(十)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

第三大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二)实施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

(三)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四大工程:清洁乡村工程

(一)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三)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都要坚持环境保护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失职追责、督导问责。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部门环保工作追责力度,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监察办法,强化跟踪问效和责任倒查,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移交组织、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落实“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督导体系,建立专门督查队伍;成立市委市政府环保专项督查队伍,实施高位督导,开展环保督察,从督事向督人、督政方面转变,强化“督导问责”。

(三)强化环保网格化管理。将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网格化,以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充分发挥网格长和网格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上报、反馈问题的基础性作用,将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将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动员群众形成合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大环保格局,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四)强化环保共同监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依法停产关闭,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检察、审判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环境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空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置。

(六)强化环保资金保障。要把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将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淘汰落后产能、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领域,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加大补贴力度。

(七)强化环保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污染源,公开执法信息,公开企业排污信息,引导全社会共管共治,加强群众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整体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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