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相关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郑政文〔2015〕1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文〔2018〕5号)精神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9号)要求,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助力黄帝文化历史名城、现代临空产业新城、郑州南部生态绿城建设。
二、《通知》有利于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对旅游企业提振信心具有深远意义
通过旅游带动城市消费和城市人口进入农村,优化乡村产业和人口收入结构,构建旅游引导的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农村地区逐渐成为新兴的旅游目的地,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旅游空间的新格局,实现旅游扶贫新路径,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全市旅游企业通过《通知》中各项优惠政策和奖补政策,提升企业对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民宿、旅游特色村、旅游扶贫示范户等的申报力度。
三、《通知》更好地利用政府各部门协助和财政资金扶持
新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奖励扶持工作。市发展改革、工商质监、食药、卫计、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商务、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设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本办法所称各种奖励资金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
支持建设旅游特色村(镇)。对新获得由国家、省、市旅游部门评定的旅游特色村(镇),除市级对应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外,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支持特色旅游饭店发展。对初次被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除郑州市级对应奖励100万元、80万元外,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初次被评定为精品旅游饭店的,除郑州市级对应奖励50万元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对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初次被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除郑州市级对应奖励80万元、60万元外,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投入额在150—300万元且初次被评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旅游民宿,除郑州市级对应奖励40万元、30万元外,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四、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新郑市文物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69901111